欧盟条例333/2011
欧盟条例333/2011
作为一个公认的机构根据法规(EC)无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7月9日765/2008,我们开展废旧金属定期对规例的目的333/2011检查。
什么是欧盟法规333/2011?
欧盟法规333/2011决定当废铁某些类型不再是根据指令2008/98/EC。有了这些规定,公司的生产/销售废金属过程中,使他们的产品不能被视为废物再利用。
当它生效?
新规例生效333/2011 90ttobre2011年和确定哪个程序应该让那些谁生产/卖废铁。
谁需要申请欧盟条例333/2011?
所有这些卖废铁,无论是生产者(即一个人卖废铁给另一个第一次买废铁的人,他们已不再是浪费者),不论是进口商(即,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介绍卖成废铁已不再被视为废弃物视为关税区)。
哪些产品适应呢?
废金属本条例处理的废钢铁,废钢铁,铝,包括铝合金。
应该怎么做?
1. 制造商必须实施质量管理系统,提供废物利用,过程监控和治疗技术的接受控制,监测和废金属质量得到了辐射监测的有效性;
2. 负责评估资格的人员,监测废金属,包括辐射监测的特点;
3. 要求对符合证书的合格评定机构主管提到的法规(EC),以发行765/2008(如IG研究所)。
证书的问题是受成功的访问,定期,每三年通过调节333/2011成立废金属的需求目的和结果。
作为一个培训机构,我们提供我们的支持,课程:
对管理和废旧金属加工过程
根据欧盟法规333/2011(4小时)
该课程的目的是提供必要的知识,必须成功开展
公司的所有检查,报表,程序和本条例的目的,质量管理。